出借车辆引祸水 当了被告还赔钱生活中有许多注意义务,忽略了可能招致意想不到的后果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袁承志
出借车辆招来麻烦 “运道真差,只是借给别人一下车,还要赔钞票。”一边无奈地在调解书上签字,20来岁的小伙子小徐一边吐着满腹委屈。小徐对朋友一向有求必应,他有一辆摩托车,经常借给朋友使用。2005年12月10日晚,小徐正在宿舍洗澡的时候,朋友小虞来借车,他随口就答应了。他怎么也没想到,这一次出借借出了大麻烦。 当晚,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小虞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路上兜风,结果撞上了骑自行车的高某,造成高某自行车后座的潘小姐受伤。经交警大队认定,小虞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,为此小虞先掏了2500元医药费。 但是,这次事故造成了潘小姐右锁骨骨折、头部外伤、脑挫伤,经鉴定其为伤残十级。在赔偿问题上多次协商不成后,潘小姐将小虞和摩托车车主小徐一起告上了法院,要求二人赔偿她损失5万余元,两人负连带赔偿责任。 收到诉状后,小徐一头雾水,他怎么也想不通,好心出借摩托车怎么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。 未尽注意义务车主要赔钱 “潘小姐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,是有道理的,因为小徐没有尽到车主的注意义务。”主审法官邱国行说。 邱法官说,在出借车辆时,小徐未审查小虞有没有驾驶证就随意把车辆出借给他,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,虽小虞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,但小徐作为出借人,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让车主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是合理的,这不仅是基于为借用人的安全考虑,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。 日前,经过调解,潘小姐最终同意小虞赔偿3.1万元,而小徐赔付2020元。“这真是个教训,”小徐说:“以后再也不随便借车子给别人了”。 提醒:生活中有很多注意义务 借车不能随便借,借给谁要考虑清楚,这是小徐获得的深刻教训。实际上,在日常生活中,有很多时候,都有注意义务需要履行。比方说,在装修房屋时要注意不要妨碍邻里的正常生活;在阳台上种养花草时,要注意不要对楼下行走的路人构成危险,等等。诸如此类,一旦造成对方损害,构成侵权,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 |